6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了说明。这表明依法实施乡村振兴已提上日程。这对我市也是巨大的好消息。当前,全市上下正围绕重点工作全力以赴,乡村振兴无疑是发展的重中之重。这样一来,用法律保障乡村振兴发展,前景必然更加平坦、深远。草案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围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改善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以上皆包含在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等五大振兴方面,条款内容面面俱到,思路明确,规划清晰,也为我市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导向。
在城乡融合问题上,国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城市带动乡村共同发展,也是我们追求共同富裕的体现。
乡村振兴离不开帮扶资金支持,草案中明确规定财政投入、农业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基金、融资担保、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用地保障,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让帮扶资金更加透明公开,为乡村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为层层压实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草案还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多层次、多角度地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方面的责任。明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各级审计、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职责。有实施者、有监督者,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乡村振兴重在综合利用农村人、地、产三者充分融合的结果。当前,我市正在农村人才引进、土地流转、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努力奋进提升,草案中全面具体的规定与保护,必然让乡村振兴更加协调有力。未来,有法可依的乡村振兴必然更富生命力,更能为百姓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