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汝州市二庭庭长刘国卿的办公室里,原告姚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调解结案,被告当庭向原告转账10万元,剩余款项一个月内清偿。该案系因购房合同纠纷,双方矛盾较大,原告欲购买被告房屋支付定金20万元,后双方协商解除购房协议退还购房款,被告无钱退还,就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现原告持借条讨要20万元及利息。
该案自2020年4月1日立案,2020年4月27日第一次开庭。开庭后第二天承办该案的刘国卿法官趁热打铁,利用开庭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调解,被告坚持辩称借条内容不属实,自己并未向原告借款,法官明确告知被告该20万元虽不是借款,却是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确认的欠款,必须归还。被告在法官的分析下,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辩解无效,当庭履行一半款项,获得原告谅解,双方达成和解,该案于2020年4月28日调解结案。
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民二庭高度重视案件质效,确保公正司法。在坚持抓好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全体干警还加班加点,成功化解了一起起民商事纠纷。刘国卿作为庭长以身作则,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按下审判“快进键”,同时注重调解结案,并助力解决执行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杨松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