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搜查。”4月12日,汝州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马某住所地进行搜查。
宫某申请强制执行陈某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银行和网络账户资金,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后,陈某对剩余案款仍拒不履行。办案人员释法明理后,陈某儿子马某出具执行担保书,自愿以个人财产为本案提供执行担保。执行担保期届满,母子齐“耍赖”。执行担保书承诺的担保期限很快过去,但是陈某仍未履行剩余债务,其子马某作为担保人亦不主动承担担保责任。汝州法院结合案件情况,依法对马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控,马某名下无任何现金资产。
强制搜查不手软,依法扣押不留情。为破解执行困境,在对该案财产线索进研判分析后,汝州法院决定作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陈某和马某住所进行搜查。搜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及时制作搜查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完成搜查后,办案人员依法告知被执行人继续逃避执行、隐匿财产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后果。
2020年4月15日,被执行人陈某和马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将执行案款送至汝州法院执行局,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王旭辉 鲁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