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企业是否能提供稳定的岗位,大学生能否顺利端上“饭碗”,农民工就业之路是否顺畅,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4月21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应公众关切,给求职、创业者送出“定心丸”。
减、免、缓、降,为企业减负
《意见》明确,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3月至5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
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消费保持旺盛,可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意见》指出,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等不合理规定。
扩大硕士、专升本招生规模
《意见》就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了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今明两年提高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扩大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做好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培训,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可以更好地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意见》要求,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目录,设立省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及实训基地。开展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
《意见》还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介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转自《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