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宋小亚 通讯员 文超) 为切实掌握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近期,市地矿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掌握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抓好问题整改。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从4月10日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为企业自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以企业自查为基础,实地重点检查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设立计提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等。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通过专项检查,加强对全市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