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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16

保护消费者权益,每天都应是“3·15”

牛莉萍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人们日常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更是常有的,但不少消费者存在怕麻烦、自认倒霉的心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殊不知,这种行为无形中助涨了不法商家的“信心”,降低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和风险。

笔者认为只有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到维权的重要性,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无处遁形,才能让欺诈违法行为受到制裁,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监管部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中也要切实担起责任。在商品流通环节,消费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仅仅依靠消费者自身维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如果监管缺位,就会导致越来越多的行业出现消费欺诈现象。所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把每天都当成“3·15”,坚持对消费欺诈的零容忍态度,提高商家实施消费欺诈的违法成本,形成震慑,让商家不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时,执法、管理部门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才能发挥出整体效应。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绝不只每年的“3·15”这一天。消费者平时几乎每一天都在消费。在消费过程中,要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学会保留“发票”“收据”等,遇到有不法商家制假售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敢于“较真”,或积极向职能部门举报,以求及时得到“说法”,而不是非要等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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