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张少格 霍梦露) 12月11日23时20分许,市公安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二中队巡逻至温泉镇骆庄村路段时,发现一辆豫A0号牌小型轿车提前靠边停车。
见到交警查酒驾就停车,不是心里有鬼就是胃里有酒。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小车驾驶员赵某方脸色发红,浑身酒气,有酒驾嫌疑。
经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方的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2000元;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