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汝州市城市管理局将于2019年12月6日起对城区范围内三角锥侵占城市道路、私自圈占公共区域行为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使用三角锥及其它障碍物占用城市道路。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圈占停车泊位及私设阻碍形成障碍物圈占公共区域。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三角锥张贴宣传品,进行违规广告宣传。
四、禁止占用停车泊位出租出售车辆或摆摊叫卖。
违反上述规定,城市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积极支持配合城管部门对设置三角锥占用城市道路、私自圈占公共区域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做出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