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于俊鸽)12月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有效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我市于11月30日出台了《汝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该细则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经医生引导健康生活方式,血糖或血压仍控制不到正常水平,或已经确诊目前正在用药的,且均需长期服药干预控制,但未达到我市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同时,对已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或门诊重特大疾病管理的患者,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再纳入此次保障范围。
据了解,“两病”保障药品范围是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压或降血糖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并按要求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药品。另外,“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仅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使用。同时,“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年度累计报销额度高血压450元、糖尿病48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500元。住院期间的“两病”患者不能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