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
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是指在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闭会期间,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的各项工作。这些工作既是对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精神的落实,也是人民政协经常性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
一提案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每届提案委员会产生前作为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机构的提案工作机构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提案工作是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提案内容涉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督办等环节,涉及提出提案的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涉及办理提案的党和国家机关等职能部门。做好提案工作,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整体功能,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委员视察工作
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政治活动。这种视察是指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进行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它也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
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选题广泛、参与面大、目的明确、类型多样、形式灵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