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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23

汝州检察院探索实施“四个一”工作机制

群众来信被当家书阅处当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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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赵红旗

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

“写信反映的问题如果没有回音,我就当面反映。如果还引不起重视,就到市里、省里直至北京继续反映。我就不相信引不起领导重视!”5年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接访时,上访老户代某这样开场。

如今,代某不再上访,生活恢复了正常。她说:“没人重视我反映的问题才去上访,有人重视了,谁还会背井离乡四处反映问题?如果一封信就能解决问题,谁会花钱坐车去市里、省里反映问题?”

代某的切身感受,是汝州市检察院通过探索实施“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案一人一卡一监督,一案指群众来信反映问题所涉及的具体案件,一人指案件承办人,一卡指检民联系卡,一监督指每起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由负责控申的职能部门全程监督)办理群众来信带来的变化。汝州市检察院已经连续5年没有发生过涉检进京上访和赴省集体上访,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把群众来信当家书阅处,把信中所反映的问题当作案件办理,与群众沟通就没有了障碍,化解矛盾也会更彻底。”刘新义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寄一封信也就一块多钱,从乡下到城里,算上车费、餐费,一趟少则一二十、多则三五十块。通过来信解决问题可以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公开办案检察官手机

丈夫郭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妻子刘某认为郭某不构成犯罪,给刘新义写信反映情况。

“案件还没到检察环节,你现在向检察院反映情况过早,还是把案情弄清楚再说吧。”有人劝刘某。但刘某想,寄封信也就花块把钱,何不一试。

3天后,刘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我们是汝州市检察院的,准备明天上午到您家了解情况。”刘某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把接到检察院电话的情况告诉亲朋好友,他们连连摇头说:“会不会是骗子?你小心点。”

第二天,两名身着检察制服的男子来到刘某家。一名中年男子从包里掏出两页纸说:“这是您写的信吧?”得到刘某的确认后,男子接着说,“我是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顾武修,您把相关情况详细说一下”。

听了刘某的陈述,顾武修说:“按照办案程序,公安机关对郭某提请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才能进行审查。但郭某被羁押后能否变更强制措施,您作为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

“这是印有我名字、职务、手机号的检民联系卡,您可以随时给我打电话。”离开刘某家时,顾武修递上院里为他特制的检民联系卡。

刘新义介绍说,汝州市检察院为全院有办案资格的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每人定制一张检民联系卡,印有姓名、职务、手机号码,要求回信时附上,接访时主动送呈当事人。

“公开手机号码既是勇气,也是主动接受监督的举措,更是展示解决群众问题的决心。”刘新义坦言。

当面回复成为常态

在郑州家中第二次见到汝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黄超锋时,83岁的曹某说:“大热天你们又来了,别再跑了,我认可你们的意见了。”听了老人的话,黄超锋眼睛湿润了。

曹某曾在一周之内连续给汝州市检察院写信,控告公安机关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不立案侦查其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突然身亡一案,还列上数个犯罪嫌疑人的名字,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并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刘新义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信中反映的问题后,决定组成工作组进行处理。

工作组调阅相关材料发现,曹父死于1968年,公安机关没有任何相关材料,市档案局也查找不到有关曹父死亡的记载。曹某信件中所列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已经去世,在世能够找到的都在90岁左右。公安机关接到曹某控告后对其进行过询问,没有证据证明曹父之死属于刑事案件。

据公安机关有关人员介绍,曹某很固执听不进去意见,曾说将继续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汝州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认为,曹父已经去世近40年,明显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

由于曹某年岁大,工作组担心当面回复可能导致其情绪激动,建议通过书信回复。刘新义说:“我们办理群众来信坚持当面回复常态化、书面回复为例外的原则。这件事应该是老人的一块心病,主动上门与他进行当面沟通交流,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上门之前,黄超锋先赶到曹某在郑州的居住地,向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其家庭情况,又找到其子女进行沟通,然后与汝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延斌一起登门回复。刚说完回复意见,曹某就指着桌子上的一摞信封说:“我早就预料到你们会这样说,控告信已经准备好了,我每天都会寄出一封。”

张延斌一行从曹某家回到汝州后,汝州市检察院再次开会研究回复工作,决定寻求当地检察机关的帮助,指派当地律师以援助律师身份与曹某沟通交流。

得知曹某的认识有所改变后,张延斌、黄超锋再次赶到曹某家回复处理意见。

“当面回复就是要面对面解开反映人的心结,让其理解和认可检察机关的意见。”刘新义说,办理群众来信不仅是承办人一个人的事,而是包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在内的整个团队的事,每个环节、每个人都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接待、信访评估和释法说理等工作,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负责统筹协调等工作,只有环环相扣、层层推进,才能彻底实现案结事了。

监督实现全程留痕

汝州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均有一名办信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办信联络工作。张延斌介绍说,对本院接收或者上级院转来的信件,第五检察部负责审阅信件内容,属于本院管辖的,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将信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信联络员。

刘新义坦言,过去,检察机关存在对群众来信不答复、答复不及时、答复质量不高等问题,错过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时期。个别检察干警不愿主动联系来信人,不愿接听其电话。“四个一”工作机制中的“一监督”,实现来信办理全程留痕。

按照汝州市检察院的规定,收到来信之日起7日内需要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审查处理情况。“群众来信按流程转给案件承办人后,其是否按要求联系来信人,来信人是否收到检民联系卡、是否收到案件情况的反馈、对案件承办人的反馈是否满意等各方面,均由第五检察部进行监督。”张延斌说,案件到期15日前,第五检察部向承办人发出到期预警;承办人向第五检察部反馈办结与答复情况后,第五检察部5日内与来信人进行电话联系,确定承办人是否向来信人反馈办理结果。对不认真执行“四个一”工作机制的承办人,由检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报请院党组处理。

汝州市委书记陈天富认为,来信是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行使控申权利最简便、直接的方式。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控申检察职能的要求,也是人民检察工作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

“群众来信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困难再大也要克服。”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辉认为,要建立群众来信件件审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审查办理机制,加大审查办理力度,促进公正司法。同时,要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适时开展信访案件评查,保障按期高质办结信访案件。

原载10月17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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