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3条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燃气安全挂心上经常自检保平安秋进补先和胃秋季心脑血管疾病高发选热水器要学会“三个拒绝”“刷脸贷”诈骗需警惕个人信息勿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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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7

我省出台13条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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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建洗消中心,每个补贴30万元;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出台了13条具体措施。

继续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继续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控猪、控肉、控泔、控宰、控检和建立规模场、种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积极引导养猪场(户)改善防疫条件,落实防疫措施。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养猪场(户)科学补栏,防止因“一哄而上”补栏增加疫病传播风险。

支持洗消中心建设。2021年年底前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建设的洗消中心,省财政按照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19年~2021年全省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个。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及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猪生产和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

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通知提出,科学指导现有规模养猪场(户)加快标准化改造升级,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有序补栏,扩大生产。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加快规模扩张。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将规模以下养猪场(户)纳入现代化养殖体系,推进规模以下养猪场(户)规范发展。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将饲料加工、自动喂料、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和改扩建养猪场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方面简化程序、加快审批。

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2019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按每头能繁母猪不超过4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种猪场尤其是国家核心育种场加快种猪繁育,提高供种能力,对2019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从国外引进的种猪每头补贴3000元,累计补贴1万头。支持区域性种公猪站发展,加快良种推广,提高生产效率。2019年省财政安排地方猪遗传物质保种资金,加大淮南猪、豫南黑猪等地方良种保护力度,推动特色产品开发利用。

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通知指出,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地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对因污染需要整改的养猪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和技术指导,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

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引导新建或扩建的生猪养殖项目合理选址,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生猪生产。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属于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补划耕地。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农村整理出的土地指标优先保障生猪屠宰加工等配套建设项目用地。

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

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对于稳定生猪市场至关重要。通知提出,建立省级生猪生产调度机制,省农业农村厅每月对各地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对全省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进行月度跟踪调查,生产调度情况定期报告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各地要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加大生猪生产调查频次,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情况;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疫情防控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公众和市场预期,提振养殖企业(户)信心。

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强化金融保险服务通知明确提出,要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金融机构不得对生猪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等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和担保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活体等作为反担保物,对生猪养殖贷款提供担保,对担保贷款到期的养猪场(户)实施展期担保。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按“双控”(控制业务范围、控制担保额度)标准为生猪养殖贷款提供担保。探索将保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拓宽生猪生产资金来源渠道。2020年12月31日前,暂时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分别提高至1500元/头、800元/头,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降低生猪养殖风险。

恢复“绿色通道”保障生猪有序调运

通知要求,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简化查验程序,免费放行。鼓励相关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通行,进一步提高生猪及其产品运输效率,允许运输车辆在一定时间段、按照一定线路进入市区。

通知还明确,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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