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栓金:从高级打工者到“创业老板”农业农村局引进“旱香2号”种植取得成功汝宝斋瓷业入选河南省优秀信用案例奖任炳:一颗红心向党的老战士一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简 讯政协知识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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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1

一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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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樊向华) 10月6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汝州市恒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主要负责人(李XX)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XX)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未如实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该局向该单位下达《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并对生产经营场所配电箱进行查封,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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