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宋乐义 通讯员 赵郝)7月2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办法》显示,责任追究及奖励惩处工作主要依据《汝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汝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年度工作计划》和各责任单位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采取月汇报、季评比、半年考核、重点工作不定期督查等形式,严格奖惩,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
《办法》规定,对生态市创建成效特别突出,承办、督办的各项生态市创建工作排名靠前的单位将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对生态市创建成效较差,承办、督办的各项生态市创建工作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未按时完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市创建工作进程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按《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处分,以严格的奖惩推动各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据了解,我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新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加快推进汝州山水宜居绿城建设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2018年4月我市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并于当年12月完成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同时相继出台了《汝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汝州市2019年度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方案。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