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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16

市法院执行局

顶酷暑为民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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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陈志飞 宋佳)7月11日,申请人岳某某、李某某来到市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顶酷暑点兵遣将,驱异地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郭红光法官的手中,对执行法官的尽心尽责、高效执行表示由衷感谢。

2015年7月25日晚21时杨某某驾驶货车在小屯镇某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登记在洛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经市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某、洛阳某运输汽车公司赔偿原告岳某某、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但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无奈原告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某仍然迟迟不履行判决,甚至玩起了“藏猫猫”。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进入了停滞的状态,在此期间市法院从未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不断查询被执行人杨某某的财产线索。

直到今年7月的一天,郭红光再次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线索,于当天向副局长闫鹏飞汇报后,闫鹏飞立即指派郭红光迅速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洛阳。当天烈日当头,室外气温高达37摄氏度。时间紧迫,郭红光等人顾不上吃饭休息,马不停蹄地赶往洛阳某汽车运输公司,经过执行干警3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终于调解成功,现场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40000元人民币。至此,持续两年的“骨头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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