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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6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7

关爱困难职工救助贫困子女

市总工会持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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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李军现 刘建国)近日,市总工会下发《通知》,持续在全市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明确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凡被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将给予救助,切实帮助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圆梦大学。

据了解,今年助学的对象是2019年参加普通高招统一考试,被大专以上院校录取,且父母任何一方已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致困的职工家庭子女;目前被政府纳入低保的职工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致困的职工家庭子女;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入学费用的职工家庭子女。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要按照以下程序报送有关档案资料:《汝州市总工会2019年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必须是两人以上并签字)、公示证明、单位证明(双章双签字);申请人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爱人及年满18岁以上的子女提供有(无)固定收入证明及受助学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及医药费单据等,有子女上大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困难农民工申请救助,还需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职职工需提供本人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享受低保的职工要报低保证复印件,下岗职工要报下岗证复印件。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报的有效证明材料,需经基层工会把关后,报乡镇、街道、系统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统一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对合格档案资料由市总工会领导研究审批按有关程序予以资助。

“金秋助学”活动自6月26日开始,7月31日申报结束,8月下旬举行“金秋助学”资助仪式发放助学金。

市总工会在开展助学活动帮助困难家庭的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组织捐助活动,多方筹措资金,并动员单位和个人与贫困学生进行结对帮扶,帮助困难职工子女、贫困户子女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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