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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9-04

煤山街道

居民将享供暖“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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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陈闪闪)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开展,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9月1日,煤山街道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2017年供暖“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工作,街道班子成员、各社区(村)第一书记、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供暖“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发放范围、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发放流程等,并对相关社区(村)供暖“双替代”户数进行了分配。

会议要求,各社区(村)要依照办事处下发的供暖“双替代”专项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补贴发放工作中的入户调查、三方确认、组织实施、验收结算补贴四个流程的具体要求,紧扣时间节点,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入户宣传、调查摸底、调查登记表及户、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三方审核等工作,在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并验收合格后,对登记在册的采暖用户给予补贴。

据了解,煤山辖区符合发放范围的主要涉及望嵩、西东、骑庄、肖庄、葛庄等5个社区(村),市政府分配名额共计2000户。该补贴是针对2017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内购置的“电代煤”“气代煤”取暖设备,每户标准为300元,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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