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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8

执行法官耐心沟通 案外人与申请人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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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 常占伟 倪晓鹏)5月22日,市法院组织十余名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与禹州市法院配合,前往禹州市颍川办某小区依法强制腾房,使长期占用房屋的案外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至此,一起以物抵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5年12月28日,市法院针对史某与贾某、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贾某、任某限期向史某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后贾某、任某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贾某、任某迟迟不予履行。2016年4月13日,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贾某、任某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常占伟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在郑州和禹州共有3套房产,另有奥迪车1辆,遂对上述财产予以查封,并对三套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因位于禹州市的两套房产两次流拍、一次变卖失败,申请人史某同意按照变卖保留价抵偿债务。2017年3月6日,市法院裁定上述两套房产归申请人史某所有,后史某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17年4月6日,法院发布腾房公告,责令两处房产的现居住户限期迁出房屋,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在腾房公告发布后,其中一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某小区的房产,因梁某及其家属拒不协助执行,常占伟及其团队干警先后四次前往禹州实地调查,告知梁某尽快履行法定协助义务,自觉腾房。但梁某辩称此房产系被执行人贾某因合同纠纷抵偿给自己的,房产应属于自己所有,屡次推脱。常占伟做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但梁某置若罔闻。

今年5月22日,市法院十余名执行干警在禹州法院干警的配合下上门强制腾房。面对众多的执行干警及其身后搬家公司的人,梁某及其妻子终于表现出一丝腾房的意愿,但其家中两名老人极力反对且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竭力阻挠执行干警的正常执法。考虑到案外人家中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争取最大限度协商解决,尽可能不激化矛盾。待老人的情绪稳定后,执行法官继续与申请人、梁某夫妇沟通。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梁某及其家属在一周内自行搬离房屋,并保证不得毁损装修附属物,且当场交付一把房屋钥匙;申请人同意给予梁某全家3.5万元的装修和租房补偿,并在下周看房后将款项打入梁某指定账户。

最后,常占伟法官告知案外人梁某夫妇主张权利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到期仍未迁出房屋,将涉嫌构成妨碍执行,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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