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郭营战通讯员吴磊)记者3月26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将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其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并可实现直接结算。
按照新的医保惠民政策,4月1日起只要出院时年满80周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乡级、县级、市级、省级等4级医疗机构,在原来的报销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