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通讯员张少格)总有一些人试图通过撒泼耍混、碰瓷滋事等方式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挑战法律底线,可搬起石头终将砸了自己的脚。近日,一女子就因妨碍交警执法,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20日,正值元宵节灯会,为保障灯展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广大公安交警牺牲节假日,奋战在执勤安保一线。20点10分左右,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宏翔大道与望城路交叉口执勤时,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驾驶四轮电动车驶向交通管制路段。民警依法将其拦停,告知该路段正在实施交通管制,期间禁止车辆通行。该女子得知不能进入灯展现场,便打开车门冲出驾驶室,情绪激动地对执勤交警指手划脚、出言不逊。当时,因该车辆拒不驶离机动车道,此行为不但给该路口“添堵”,还带来了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再次要求其配合工作,尽快将车辆驶离机动车道。而该女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对执勤交警谩骂殴打。同在附近执勤的王寨派出所民警前去处置,该女子又咬伤派出所民警。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立案调查,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郑某芳予以刑事拘留。
公安民警提醒:民警、辅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辱骂甚至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民警、辅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