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吴奇芳)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汝州市顺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根据“两法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查处。
经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侦查查明:汝州顺伟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6月份到2017年4月份在没有经过河南白象食品集团、米多奇集团的授权同意下,私自非法印制含有“白象”“米多奇”等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包装箱,并雇佣3名工人对其经销的白象果仁核桃、白象长白山核桃、白象核桃花生露、白象大骨面、米多奇系列产品、福森源凉茶等临期及过期产品涂改生产日期,并重新包装,再次销售,涉案价值共计7万余元。另外其他各类过期食品价值8万余元。案件侦破期间,办案民警深挖线索,顺藤摸瓜,又连带侦破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