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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9

我市再次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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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 通讯员杭高博)12月29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于12月28日22时再次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全市于12月29日22时起采取I I级响应。

通知显示,根据河南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和平顶山市环境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决定:我市于2018年12月28日22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2月29日22时起采取I I级响应。预警响应级别的调整及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I I级响应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工业源减排措施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和工业源减排清单要求,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达到减排清单要求;环保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执行《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要求在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大型货车、渣土车等限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工地扬尘源减排措施,要求橙色预警(I I级响应措施,全市所有户外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道路扬尘源减排措施,要求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清扫、喷雾、洒水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地面温度低于零度时停止喷雾、洒水。

启动I I级响应后,还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安排部署,强化现场督导检查,每个督导组每天检查企业(项目)不得低于15个,确保强制性减排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自12月30日起,每天两次(分别为上午9时和下午5时前)上报当天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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