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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5

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我市将专项清理整治“大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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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晶)近日,我市下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将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与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清理整治范围。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9月29日—10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突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各类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审核签字后上报,为清理整治整改奠定基础。

坚决清理整治整改。(10月15日—12月15日)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其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适时在媒体曝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耕地质量标准,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国土等部门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复垦大棚的生产指导,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品种,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规定,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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