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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2

开业放鞭炮 被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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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通讯员史军锋)门店开业,本想燃放鞭炮热闹一番,没想到却违反了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被罚500元。提起这事儿,店主宋先生就懊悔不已。

近日,市城管局风穴路中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区五洲国际商贸城附近有人店面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只见现场店门前满是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屑,空气中还弥漫着刺鼻的火药味。经查询,执法人员得知,当天是这家新店开张的日子,该店法人代表宋某虽然知道“禁放”规定,但是为了庆祝开业大吉,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于当天在门前燃放烟花鞭炮以示庆贺。由于宋某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属于我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开展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控,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市民如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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