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30分,记者从汝州剧院乘坐一辆车牌号为豫DT750*的蓝色起亚出租车到火车站。一路上,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允许,边开车边向路边招呼行走路人,询问是否要去火车站方向,直到顺利拼到同行乘客。还未到达火车站,司机以左转车道顺道为由,将乘客停放在丹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机动车道上。下车付费时,原本驾车只有1.6公里的路程,司机在未打表的情况下,说路程有2公里,要价7元。
上午10时,记者从火车站附近乘坐一辆绿色雪铁龙出租车,到达钟楼办事处附近,司机全程未打表,到达终点站时,司机直接要价7元,当记者询问路程这么近,为啥却收费偏高时,司机指着副驾驶座位上张贴的(汝价〔2018〕4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16日零时起,出租汽车每车次对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说明,记者向司机说明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自2018年6月23日零时起取消征收时,司机却继续坚持说,一直都有燃油附加费,还反问道:“你们不是汝州的吧?大家坐车都知道有一块钱燃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