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24分,记者在市区望嵩路新华书店南侧路口乘坐车牌号为豫DT516的出租车前往朝阳小区。乘坐过程中,记者发现该出租车未使用计价器。13分钟后至朝阳小区,记者询问乘车费用,女驾驶员说10元。当记者向其索要发票时,她递给记者一张20元的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该定额发票加盖有标示为“王某某”的发票专用章。
上午10时01分,记者在宏翔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北侧150米处,乘坐车牌号为豫DT672的出租车前往钟楼办事处。该出租车行驶30米左右时,又将一名带孩子的女乘客私自拼客上车。行驶过程中,出租车驾驶员随意接打微信语音聊天。该女乘客在丹阳路与城垣路交叉口北侧下车时,出租车驾驶员向其收取7元的车费,随后又向记者收取8元的费用。
市物价办办公室主任张跃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出租车不按计价器随意收费、变相收取早已取消的燃油附加费等乱收费行为,提醒乘客要对出租车进行拍照,同时记清乘坐路线,注意保存发票,拨打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6612358进行投诉。市物价办价格举报中心根据乘客举报,一经查实,将对违规出租车驾驶员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