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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07

人大工作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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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5.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6.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2、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是领导关系么?

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存在领导关系,但存在着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和指导关系。

3、为什么不把人大代表叫作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人民代表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泛指拥护宪法的各阶级、各阶层和各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凡是能代表一方面的人民群众的,都可以称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国家法律程序产生,也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

4、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利。它包括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5、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原则是什么?

1.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自觉执行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2.顾全大局原则。正确处理本选区的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3.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原则。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而不是代替政府工作;

4.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相协调原则。

7、人大代表的审议权是什么?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和讨论列入本级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3.本行政区计划、财政预算;

4.在行政区的有关重大事项;

5.审议、选举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

6.审议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

8、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的方式是:

1.出席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2.参加代表团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3.参加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9、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是什么?

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包括对人选提出意见,进行投票选举;决定人选;表决通过人选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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