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青)7月10日,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邻里因宅基问题引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于某乙赔偿原告于某甲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700元。
于某甲和于某乙是一个村的村民,两家系邻居关系,因宅基曾经发生纠纷,为此于某乙怀恨在心,借机报复。2016年11月,于某甲在打地坪时,遭到于某乙无理阻拦,双方发生争吵,于某乙继而对于某甲大打出手,经鉴定造成于某甲轻微伤。随后市公安局对于某乙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关于于某甲的医疗费问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某甲遂诉至市法院。
2017年8月经市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于某乙赔偿原告于某甲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700元。案件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某甲于2018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市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郭顺奇在了解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后,考虑该案系邻里矛盾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虽标的不大,但双方积怨已久,如处理不好,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只有立足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睦。于是及时通知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着手,劝解邻里之间应相互包容、相互尊重。被执行人于某乙对法官的释法明理无动于衷,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由于于某乙拒不配合法院工作,7月9日,郭顺奇对被执行人于某乙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于某乙在被拘留的第二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表示后悔,让其家人将8700元现金交到申请人的手中。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到修复,案件也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