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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0

幼儿园想涨价?市里有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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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张跃飞)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2年,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幼儿园要想乱涨价,那就按照《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的要求说道说道。

7月9日,市物价办联合市教体局在塔寺小学召开了全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市物价办、市教体局联合下发了《汝州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物价办发布《告诫书》。

《办法》《告诫书》对全市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了明确细致的分类和要求,同时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手续的幼儿园,将列入价格失信惩戒名单,并由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幼儿园,应按照《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进行查处;对不执行抄送价格,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设收费项目,违规举办各种培训班、强制性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等乱收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

全市100余家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及20个乡镇专干聆听了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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