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3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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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9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3批)

2018年7月7日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一、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30001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村西有个矸石山有两家违法小砖厂,属于散乱污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地方产业布局规划。没有环评手续。违法占地没有占地手续等一系列手续,生产中没有降尘措施引起大量粉尘污染,气味刺鼻,噪声扰民。小屯镇镇政府因为税收包庇该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上述两个企业均为2016年清理整改项目,备案文号分别为汝环字〔2016〕207号、汝环字〔2016〕208号。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属实。上述两个企业均存在非法占用未利用地情况,我市土地部门分别于2009年、2010年对其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18年5月份以来,王国栋砖厂和王国安砖厂按照河南省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要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厂场区道路已全部硬化,原料堆场全部用软网覆盖,粉碎车间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小屯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严重污染企业坚决查处,不存在庇护重污染小企业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小屯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属地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按照河南省砖瓦行业整治标准进行整改,10月底前完成物料全部入棚。

2.由市环保局、工信委加大对企业停产情况的监管巡查力度,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复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问责情况:“无”

二、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30003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西王张村,1.村西南方向有化工厂、焦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直接排放农田内污染农作物。2.村西南方向矸石山上两旁,有个违法占用耕地的砖厂,没有相关手续。生产中产生粉尘污染,固体废渣倾倒农田旁边。属于散乱污小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西王张村,村西南方向有化工厂、焦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直接排放农田内污染农作物的情况调查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化工厂、焦化厂实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接到案件后,2018年7月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在线数据均达到国家标准,不存在废气直排、废水直排现象。

(二)关于村西南方向矸石山上两旁,有个违法占用耕地的砖厂,没有相关手续。生产中产生粉尘污染,固体废渣倾倒农田旁边。属于散乱污小企业的情况调查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两家砖厂分别是王国栋砖厂和王国安砖厂,按照《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上述两个企业符合2016年清理整改项目要求,备案文号分别为汝环字〔2016〕207号、汝环字〔2016〕208号。

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属实。上述两个企业均存在非法占用未利用地情况,我市土地部门分别于2009年、2010年对其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18年5月份以来,王国栋砖厂和王国安砖厂按照河南省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要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厂场区道路已全部硬化,原料堆场全部用软网覆盖,粉碎车间安装有袋式除尘器。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小屯镇政府加大对上述企业的属地监管力度,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2.由市环保局、工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三、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30001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西头矸石山旁边,有泡花碱厂、地条铁厂、化工厂、焦化厂,两家小砖厂都是散乱污企业,没有环保手续,生产中气味刺鼻,排放有毒污水把农作物烧死,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西头矸石山旁边,有泡花碱厂、地条铁厂、化工厂、焦化厂,两家小砖厂都是散乱污企业,没有环保手续的情况调查

部分属实。1.泡花碱厂。群众反映的泡花碱厂实为平顶山市梓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t/a水玻璃项目,位于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法人代表:陶中伟。2008年9月22日,平顶山市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批复,文号平环监表〔2008〕44号,2016年10月18日,汝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文号汝环建验〔2016〕8号。

2.化工厂、焦化厂。反映的化工厂、焦化厂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南,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年生产焦炭90万吨,焦油3万吨、粗苯1万吨、硫铵1.2万吨、发电1亿千瓦/时。2003年6月,经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备案,文号为豫计产业〔2003〕987号;2005年2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批复,文号为豫环监函〔2005〕10号;2008年11月,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文号为豫环保验〔2008〕98号;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482740720476R001 P。

3.两家砖厂。群众反映的两家砖厂分别是王国栋砖厂和王国安砖厂,按照《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上述两个企业符合2016年清理整改项目要求,备案文号分别为汝环字〔2016〕207号、汝环字〔2016〕208号。

4.群众反映的地条铁厂不属实,我市小屯镇辖区内没有地条铁厂。

(二)关于生产中气味刺鼻,排放有毒污水把农作物烧死,地下水的情况调查

部分属实。经过实地调查,平顶山市梓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t/a水玻璃项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均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王国安砖厂、王国栋砖厂于2018年5月起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整改。市环保局对地下水进行取样化验,各项指标均正常,未发现有污染现象。不存在生产中气味刺鼻,排放有毒污水把农作物烧死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小屯镇政府加大对上述企业的属地监管力度,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2.由市环保局、工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无”

四、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9003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西,王国栋砖厂、王国安砖厂,没有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气味刺鼻,违法占用耕地,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小屯镇政府庇护重污染小企业,请求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涉案企业的基本情况

1.王国栋砖厂,位于小屯镇王庄村。法人代表:王国栋,按照《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该企业符合2016年清理整改项目要求,备案文号为汝环字〔2016〕207号。

2.王国安砖厂,位于小屯镇王庄村。法人代表:王国安,按照《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该企业符合2016年清理整改项目要求,备案文号为汝环字〔2016〕208号。

(二)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西,王国栋砖厂、王国安砖厂,没有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气味刺鼻,违法占用耕地,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小屯镇政府庇护重污染小企业,请求查处的情况调查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2018年5月份以来,王国栋砖厂和王国安砖厂按照河南省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要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厂场区道路已全部硬化,原料堆场全部用软网覆盖,粉碎车间安装有袋式除尘器。

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属实。上述两个企业均存在非法占用未利用地情况,我市土地部门分别于2009年、2010年对其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小屯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严重污染企业坚决查处,不存在庇护重污染小企业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小屯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属地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按照河南省砖瓦行业整治标准进行整改,10月底前完成物料全部入棚。

2.由市环保局、工信委加大对企业停产情况的监管巡查力度,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复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问责情况:“无”

五、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90048

为重复举报件,办理结果与第24批交办件D4100002018062 20002相同。

六、汝州市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30003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办事处虎头段南岸大坝外约50米处,虎头村村民张宾杰于2011年在汝州市汝南办事处虎头村非法生产经营石料厂,形成了南北长约200米,东西长约500米的非法加工生产点,多年来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约100多亩盗挖国家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张宾杰石料厂生产用的砂石原料绝大部分就是在其非法侵占的基本农田和耕地内采挖的,现遗留7个4米以上的深坑(面积约60亩以上)。自2017年9月份根据市政府要求取缔全市所有石料厂以来,张宾杰为逃避法律制裁,将其非法盗挖国家资源遗留的7个深坑大部分填满了生活和建筑垃圾,严重污染地下水和破坏生态环境。2017年我们多次到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投诉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

本案反映的张宾杰石料厂位于汝州市汝南街道虎头村,经营者姓名为张宾杰,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2日,营业执照注册号:410482615157866,经营范围为砂石销售。该沙场于2017年8月份在汝州市河道及周边采砂(石)专项整治行动中被取缔。目前情况:张宾杰沙场原厂址处堆放有砂石堆,机器设备已拆除,沙场东侧有两个采砂后遗留下的沙坑,北侧沙坑宽约37米,长约150米,平均深约1.4米;南侧沙坑宽约21米,长约82米,深约1.3米。沙场经营期间,张宾杰在此处还挖有其他沙坑,但均被其用土回填,现已种上果树。

现场调查发现北侧沙坑内有少量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因虎头村离市区较远,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处理垃圾的静脉产业园正在建设中,该沙坑为虎头村垃圾临时堆放点,现已责令虎头村对沙坑内的垃圾及时清理。汝州市环保局对附近的两口井井水取样检测,井水各项指标均正常,未发现有污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汝州市汝南街道加强属地责任监管,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2.由汝州市地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加强行业监管,防止造成环境安全隐患和次生灾害。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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