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魏向涛)连日来,我市相继召开多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安排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奖惩,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创建质量。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书记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政委,市政协主席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每月全市四大班子联席(扩大)会议上,听取包括全国文明城市在内的“四城联创”工作进展汇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主要领导经常督导创建工作。
明确奖惩。对责任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检查评比,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出台《汝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奖励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做好日常督导工作。先后印发工作简报12期,对创建任务落实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创建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创建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