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汝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杜晓伟、张志刚、姬淑玲辞去汝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汝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