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钱我如数拿来了,你们赶紧把我的案件结了吧?”2018年6月9日,被执行人杨某拿着一沓现金出现在市法院执行二庭401办公室,气喘吁吁地说道。
案情回顾:2017年1月31日,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汝河桥中段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李某车内乘坐人受伤,两车均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事故认定,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市法院受理期间,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后,判定杨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3080元。杨某不服判决向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荣卿法官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网络和传统查控没有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电话约谈沟通调解案件,杨某均态度强硬表示:“钱我没有,你们爱咋的咋的!”甚至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消费令都置若罔闻。一度不配合的杨某如今找上门来主动还钱,原来是因为王法官冻结了他的股票账户上9万余元的股权,促使他来履行义务。
法官忠告: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有得到执行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那么等待他的结果一是存款、工资、债券、股权、房产、车辆等财产都有可能被法院以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二是可能被罚款、拘留、甚至判刑;三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购买或新建房屋、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四是失信信息将被频频曝光。无论是为了自己家庭,还是为了社会诚信,都要做到以主动履行为荣,以逃避抗拒为耻。张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