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魏向涛)为扎实推进2018年—2020年创建周期的全国文明城市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等文件要求,确保2020年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目前,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汝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奖励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奖惩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文明城市暨信用体系创建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标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下达给各单位的责任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为《汝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及任务分解表。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晋级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年终督导综合排名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对创建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在文明城市暨信用体系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晋级及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创新,在全国同行业、部门处于领先位次,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每月在全市四大班子联席(扩大)会议上通报各单位上月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现场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