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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2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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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6月1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信访举报件情况公示如下:

6月11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0批信访举报件共2件,涉及陵头镇、临汝镇,现正在办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五批)

2018年6月12日一、汝州市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63(一)反映情况

1.平顶山市汝州市煤山办事处肖庄村委会对面,有一家砖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2.肖庄村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00米不到,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导致地下水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煤山办事处肖庄村委会对面,有一家砖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肖庄村委会对面砖厂,即汝州市盈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煤山办事处肖庄居委会对面200米处,该企业有环评手续,安装有脱硫、除尘设施、在线数据监控等环保设施。2018年5月15日,印发了《汝州市烧结砖企业专项治理方案》,对全市砖瓦行业进行全面整治,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没有生产迹象,不存在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

2.关于肖庄村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00米不到,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导致地下水污染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养猪场实际是一个农村养殖户,圈舍面积300平方米,存栏生猪20余头,未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户主陈松朝,肖庄12组人,养猪场位于肖庄槐树尹自然村东北角,距离煤山街道肖庄居委会槐树尹自然村最近民宅约20米。圈舍后面是一个果园,粪便排入果园,用作肥料。经对该场内及附近居民地下水质进行检测,水质不超标。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成汝州市环保局和煤山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肖庄砖厂的监管力度,在未整改到位稳定达标排放前,坚决不允许生产。

2.6月7日,组织市畜牧局、煤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养殖户所养的20余头生猪转移到适养区。6月8日,对圈舍及养殖设施进行了拆除。责成汝州市畜牧局对禁养、限养区及离居民较近的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对养殖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煤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四)责任追究情况

对汝州市煤山街道农业办主任宗艳兵行政警告处分;对汝州市煤山街道肖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卫锋通报批评;煤山街道肖庄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国桥、煤山街道肖庄社区居委会委员陈跃武党内警告处分。

二、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050108

(一)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宋表矿区与汝州交界处,有两个采石场夜间生产,无任何降尘设施,运输石子车辆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登封市宋表矿区与汝州市交界处,我市辖区内不存在采石场。我市举一反三,对该区域内两个手续不全的石料加工厂进行取缔。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汝州市陵头镇政府限期对上述石料厂进行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并加强属地监管职责,杜绝辖区范围内出现散乱污企业。

2.由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行业监管职责,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并防止死灰复燃。

(四)问责情况:无

三、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050126

(一)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朝川街道、207国道经过大量拉煤车,道路扬尘严重。汝州到宝丰小屯镇段省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7国道是南北货运主干道,我市于2017年对该条道路进行加宽整修,目前仍在施工阶段。由于车流量大,大量货车经过,虽然经常洒水,但由于路面水润时间短,车流量大的地段会产生扬尘现象。汝州到宝丰小屯镇段道路年久失修,毁坏严重,坑槽过多,车流量大,虽然经常洒水,但由于当前气温较高,洒水后蒸发较快,路面保持湿润时间短,在车流量大的路段有扬尘现象。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信访件涉及路段的相关施工企业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在项目验收交工前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增加洒水车辆和养护班组,加强清扫保洁。

2.责成汝州市公路局增派人工及洒水车,加大清扫力度和洒水频次,并要求施工单位通过控制道路行驶车辆车速、安排洒水车、对道路两侧裸露土地覆盖防尘网、路面施工及时进行沥青封层、重要路段安装围挡等措施控制扬尘。

3.责成汝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源头企业监管强度,杜绝超限超载、货物不覆盖车辆出入场(站)、加大路面管控治理力度,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四)问责情况

对汝州市公路管理局鲁辛庄道班班长董志盟行政警告处分。

四、汝州市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060003

(一)反映情况

1.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把临汝镇废钢厂的工业垃圾倾倒在庙李寺东北方200米左右的山上。2.北李庄村东边的型砂厂堆放上万吨型砂,污染水源。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把临汝镇废钢厂的工业垃圾倾倒在庙李寺东北方200米左右的山上。

经调查,该情况基本属实。信访中举报的庙李寺经查为妙水寺。2010年前,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与临汝镇钢厂签订协议,在李喜朝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

2.关于北李庄村东边的型砂厂堆放上万吨型砂,污染水源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情况不属实。临汝镇政府对北李庄村原型砂厂原址进行检查,厂区临路一方已成为民宅,原厂址地面未发现废弃型砂堆放。市环保局经对周围地下水取两个点位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

2.要求其在10天内在型砂堆周围设置围堰,对边缘进行压实,由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1月之内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

3.由汝州市临汝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4.由汝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质量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5.由汝州市地矿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造成环境安全隐患和次生灾害。

(四)问责情况

对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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