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李雷雷)近日,市城管理局对市区某商户开出首张“垃圾罚单”,不仅要求该商户按期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900元,而且要按期缴纳罚款1000元。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自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来,城管局环卫处多次上门蹲守催缴,但仍有部分市民、商户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推进收费工作顺利开展,自2018年3月开始,环卫处对不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商户下达催缴法律文书,大部分商户按规定补缴了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是仍有部分商户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此,环卫处开展了这次催缴行动,对仍然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商户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这家商户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已违反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管局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出了我市首张“垃圾罚单”。
环卫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积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拒交垃圾处理费的“老赖”,城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