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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3

春风化雨总关情

———记小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何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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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一线的一位“80后”,参加工作以来,以强烈的责任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日前,她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她就是小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小屯司法所所长何莹莹。

何莹莹,33岁,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法学),公职律师,2012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15年任小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小屯镇司法所所长,2016年兼任小屯镇信访办主任,2017年兼任小屯镇法制办主任。她凭着对司法工作的满腔热忱,扎根基层,快速成长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在她的带领下,2016年小屯镇司法所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2017年小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创建为省“十星调委会”。

自任职以来,何莹莹带领全体调委会工作人员融入乡镇中心工作,深入一线给老百姓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她联合镇信访办、综治办和社会法庭,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镇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为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她及时做好镇村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深入落实纠纷排查“网格化”模式和纠纷信息预警工作,充分发挥村级调解员的能动作用,明确重点和时间节点,围绕农村季节性矛盾进行排查,围绕镇域内重大项目推进可能引发的矛盾进行排查,围绕重点期、重点人、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多调查、快调处,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她的身影。小屯镇某村的王某和杨某因为责任田土地边界纠纷,十几年来两家相处成仇、矛盾不断,成了影响村民团结、村风和谐的难题。何莹莹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理由、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随后,何莹莹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实地走访,与村两委干部一起调查了解详细情况,终于弄清了事实原委,并对当事人分别以背对背和面对面的形式,采取道德教育、社会法制讲述、以案说法、换位思考等方法,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又从农村习俗,消除负面影响的角度,向当事人阐述了这一纠纷对邻里之间的利害关系。经过何莹莹耐心劝导,当事人对在责任田边界纠纷中各自本身存在的过错,有了正确认识。何莹莹又协调镇政府信访办和社会法庭相关人员实地见证,请村组干部到场,重新丈量,据实作出界定,让当事人共同签订了“备忘录”。到此,一桩长达十几年的土地纠纷案,得到彻底解决。

作为一名法律硕士,何莹莹深知,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是治“本”。为此,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积极投身于依法治镇工作,将纠纷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一方面,她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向纠纷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时还邀请群众旁听纠纷调解,力争达到“纠纷调解一个,普法教育一大片”。另一方面,她通过开展集中宣讲培训、座谈交流、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抓好乡、村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她将学法用法纳入“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宪法、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她还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抓好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推进了法制教育进课堂、进学校,使未成年人提高了法制观念。她创新普法形式载体,利用各种法制宣传阵地,联合司法所、环保所、工商所、税务所、土地所、信访办、综治办、社会法庭、教育办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平均每年开展集中法制宣传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800多人次,受教育群众3500余人次。

由于宣传到位,教育到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把村民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夯实了人民调解的基础工作,在全镇逐步形成了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何莹莹也凭借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忱和信念,用法理、真情和友爱架起了与群众的连心桥,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何莹莹与调解对象当场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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