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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7-02

法官倾情调解,四年“房屋拉锯战”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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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伙引起的纠纷,双方之间长达4年的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与高效作用,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2021年10月,被告利用原告的房屋进行装修并开设养生馆,后仅经营3个月就停业。而被告一直占有原告房屋,双方因房屋装修款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致使房屋空置4年未对外出租,造成租金损失。2025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被告辩称双方是合伙关系,双方分歧较大。

该案的承办法官高向鹏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对租赁关系还是合伙关系各执一词,不仅仅涉及租金问题。如果直接判决,后续还可能会涉及合伙关系认定、装修费用评估鉴定等一系列的衍生事件,形成长期的“拉锯战”,而原被告的损失将会持续扩大。

为彻底化解矛盾,高向鹏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一方面,劝说被告从实际角度考虑,拿出相应补偿款补偿原告。另一方面,引导原告认识到,调解既能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又能立即收回房屋、重新出租获益。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补偿款并交还房屋钥匙,原告现场对房屋及屋内物品进行验收,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合伙关系的合伙人多为亲属或朋友,往往存在着碍于朋友面子忽视书面约定的情况,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在涉及金钱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1.明确合伙性质:合伙前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出资方式、数额及合伙期限等;2.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合伙账目,定期对账并留存凭证;3.定期沟通:召开合伙人会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问题;4.及时维权:在发生纠纷后,要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宋乐义 张怡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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