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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12

以法为笺,诉说永恒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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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妈妈:

在这个充满温情的节日里,我提笔写下这封信,既想用最朴素的语言诉说对您的感恩,也想以法律人的视角,带您探寻那些镌刻着女性权益的法典篇章。当柔情母爱与理性法理悄然交织,这份特殊的心意,终将成为我们岁月里最珍贵的纪念。

您是我与世界初遇的桥梁,而法律早已在我们血脉相连的起点写下注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条法条,是法律对母亲身体与心理的特殊关怀,也是对“为母则刚”背后柔弱一面的温柔托举。您或许不曾知道,但法律早已为您撑起一片遮风挡雨的伞。

您常说:“家是讲爱的地方,但也要讲理。”我深知,这份“理”不仅是生活的智慧,更是法律的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家庭被定义为“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港湾,而您正是用一生的操劳,把“孝亲敬老”的种子埋进一日三餐。若有一天,您为家庭付出太多而感到疲惫,请记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赋予您的权利:“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法律从不忽视您的付出,更不会让您的牺牲成为沉默的代价。

记得小时候,您教我“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用最朴实的道理让我明白自立的意义。如今,法律以更宏大的叙事,将这份独立写入条文。《宪法》第四十八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细化到职场、婚姻、财产的每一个角落,从禁止就业歧视到保障财产继承权,法律用条文为女性筑起平等的阶梯。您常说“女人要活出自己的精彩”,而法律正是这份精彩的底气。若时光终将染白您的青丝,我愿用法律为您编织一张安全的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明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若您遭遇伤害,请记得法律是您最坚实的后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则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若有一天您需要依靠,我定会以法律之名,履行“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的承诺。

妈妈,您或许从未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文,但您用一生的言行,教会我何为善良、何为责任、何为独立。今天,我想用您最熟悉的方式———一封信,将法律的温度传递给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您用炊烟织就的家风,是法律守护的文明星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您操持大半生的柴米油盐,都在共同财产里闪着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您与父亲相濡以沫的岁月,早被法律写成“互相抚养”的诗行)

愿您知道,在法律的坐标系里,“母亲”从不是模糊的影子:她是受特殊保护的群体,是值得尊重的独立个体,是家庭文明的奠基人。而在我的生命里,您是晨光里的热粥,是深夜未熄的灯,是法袍左肩的月光,是我永远的归处。

钟楼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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