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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14

口头合租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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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法院温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租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及时有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与被告严某某是大学同学,2024年4月21日,二人在长春市合租。韩某作为签约人向房东李某承租房屋,租期1年,月租1500元,水、电、燃气费自理,按季度支付。原告韩某与被告严某某口头约定平摊房租及水电费用。

期间,双方已正常分摊一年租赁期前三个季度的合租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于2025年1月21日支付第四个季度的房租。但在2025年1月23日,被告严某某将部分物品搬离并停止居住,后于2月8日通过微信告知韩某,自己生病了哪里也去不了(被告严某某以此表示自己已退出合租,但其部分物品仍未搬离)。韩某则表示严某某在2月19日才正式提出退租,要求严某某支付合租期第四季度相应费用。因协商未果,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严某某支付相应租金、房屋押金、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清理费等费用。

案件调解

温泉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刘兵伟秉持着“如我在诉”理念,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不断调整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严某某当场支付原告韩某房租2250元、水电费120元,合计2370元;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法官提醒

合租关系需明确约定:口头合租易引发争议,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租期、费用分摊、退租条件等,保障双方权益;提前退租应合理沟通:若需提前解除合租,应及时正式通知对方,避免因时间认定差异产生纠纷。刘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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