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随着被告某中学将4200元货款履行完毕,原告某公司撤回起诉,一起看似普通的合同纠纷案在历经四年多后终于画上句号。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更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应用。
2020年11月,被告某中学与原告某公司达成宣传标语制作安装协议,约定总费用4200元。原告依约完成宣传标语的设计、制作与安装。然而自2021年起,被告便以“领导换届”为由屡次推诿支付货款。原告多次致电沟通,甚至前往被告所在地协商,但始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该公司无奈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由风穴路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
面对这起标的额不大却耗时近四年的“小微纠纷”,市法院调解员王献军采取“上门调解,拉近距离、情感共鸣”的调解方法,经过多次到被告学校释法明理,最终重塑了原被告的诚信认知。但考虑到被告某中学的实际困难,在王献军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某中学最终在2025年3月7日履行了全部货款。
目前,市法院已建立“调解员业绩评定”制度,本案调解员王献军多年来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所在调解站获评2025年度“优秀诉调对接工作站”。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是调解员队伍对“枫桥经验”的新实践,也是为了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努力奋斗的缩影。
来源:汝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