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2021年以来,被告人叶某某伙同他人,在某食品商行合作生产加工添加有明矾的猪皮冻并对外销售。自2021年3月起,涉案猪皮冻经过中间商王某某(另案处理)销售至熟食店经营者都某某处,由都某某在店内零售。2023年,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了涉案猪皮冻,经检验发现铝残留量严重超标。当地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叶某某作为生产加工方,未履行原料及成品质量审查义务,导致涉案猪皮冻铝残留量严重超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肉制品皮冻未被列入允许使用含铝添加剂的食品范围。因此,该批次产品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判决结果
叶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禁止叶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没收叶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为构成要件。本案中,涉案猪皮冻的铝残留量远超同类食品允许标准。铝过量摄入可导致神经系统损伤、骨骼病变等危害,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上的安全”一头连着广大生产经营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餐桌,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人们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被告人在制售的猪皮冻内掺入超过国家标准的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食品生产、销售者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勿为一己之利铤而走险,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