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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3-14

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能做点啥?

李治群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各类新型消费陷阱时有发生。面对限时特惠、品牌同款等诱惑,消费者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网络购物牢记“三个不”,即不轻信夸大宣传、不点击不明链接、不脱离平台交易。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的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会举行活动,以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绝不仅仅是消费者协会的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销售企业等,都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后来又经过了几次修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一些制度规定,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通过高效能治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助力消费者享受高品质生活。具体到一个部门、一个组织、一个人,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能做点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于消费者投诉、举报,应畅通渠道,完善流程,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应用,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依法公示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验结果、消费投诉等信息,依法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惩戒。

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制定的行业规则、自律规则、示范合同和相关标准等应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和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涉嫌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应及时立案、及时办案、及时结案,用足用好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惩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适时发布相

关典型案例,加以震慑和警示,同时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安心消费、开心消费。

营造法治化的消费环境,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宣传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帮助消费者强化依法维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还要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购物意愿,精准宣传消费常识,帮助消费者擦亮双眼,识破不法经营者或诈骗者的伎俩,避免误入消费陷阱。

提供消费服务的经营者和销售者,要守法经营,使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达标、趋优,为消费者营造舒适的消费场景。

而作为消费者,一方面要学习消费知识,文明理性消费;一方面还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遇到消费纠纷通过合法渠道维权。来源: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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