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一场因错伐树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市法院骑岭法庭的调解下成功化解。
据悉,米庙镇某村多户村民在坡地种有核桃树,因核桃树长势不好,部分村民不想继续种植,便经人介绍找到被告郭某某进行伐树。然而,郭某某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不慎误砍了原告何某某家的18棵核桃树。树木被砍后,双方就赔偿款问题产生了纠纷,经村委会及派出所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对核桃树的损失费评估鉴定并要求被告进行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岳源超积极与当事人、村委会沟通,到派出所查阅相关调查材料,在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经岳源超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案件的调解既为当事人省下了鉴定费用,减少群众诉累,又省去了鉴定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今后,骑岭法庭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一件件“小案”,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盼,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刚鑫雨 张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