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爷爷通过‘先用后付’买了54件商品,求助是否可退。”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引发了大量关注。近期,“为啥莫名其妙就开了‘先用后付’”“‘先用后付’开通容易取消难”等话题登上热搜榜。
所谓“先用后付”,即允许符合条件的用户在购物时先0元下单,收到商品时先试用体验,待点击确认收货键后再进行付款。目前,我国多家电商平台都相继推出了该项服务。
围绕这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网友观点不一,有支持者认为它是消费便利化的一项创新,给消费者一种“免费使用”的体验感,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消费,“只要东西不是太差也不会想着退款”;有反对者认为它能加剧消费冲动,“没有付款输密码的步骤,通常不深思熟虑就直接就下单了”。还有多名网友反映,自己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开通了“先用后付”功能,并且取消该功能的过程很烦琐。也有网友质疑,是否一旦开通“先用后付”功能就与平台形成借贷关系,更有网友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用后付”后错过付款时间会影响个人征信。
不可否认,“先用后付”确实增加了购物的便利性,增强消费者的体验感,但“先用后付”这种无痛消费模式并非真无痛:冲动式消费、退货难、影响个人征信、影响购物自主权……每一个新生事物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已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购权,经营者不得干涉。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重点细化了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先用后付”到底好不好、用不用,应该交给消费者自己选择,但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应该回归服务本真,不应成为“套路”消费者的工具。我们呼吁“先用后付”在规范安全中前行,既给消费者提供支付便利也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来源:河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