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2021年8月21日凌晨,小高在内黄县某店,采用强行推拉玻璃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盗窃店主小张现金1500元。2023年5月24日,小高又用同样的方式进入内黄县另一家商店,将店主小王的16条香烟盗走,价值共计4320元。经查,小高此前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小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小高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经内黄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小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赔偿小张、小王经济损失1500元、4320元。
法官提醒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是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偷小摸行为,也可能会触犯法律,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据河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