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时,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临时党组织关系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在流入地党组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规定应参加流出地党组织的选举。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可以邀请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参加党内民主推荐,作为广泛征求意见的对象。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前,应对本单位党员的选举资格进行一次统计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