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汝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方案》下发,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
方案中布点原则以安全优先。零售点选址必须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安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等,确保在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过程中不引发安全事故。同时还要合理布局,依据各乡镇、市区街道的人口分布、消费需求以及区域功能特点均衡布局,既要满足群众购买需求,又要便于监管,避免出现销售空白区或过度集中区域。
布点规划为禁燃禁放区外,根据人口、区域面积等因素,原则上按较大、偏远的行政村(社区)一个零售专店布设。销售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据悉,此次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申请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从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零售场所应设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店内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店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零售场所应配备5千克及以上的灭火器,放置在便于使用的位置。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需到合法取得批发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采购并签订供销协议,不得售卖A、B类烟花产品,不得售卖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爆竹类产品,不得销售无合格证、违禁或者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向应急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店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零售点库存“清零”。
在满足各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申请时间的先后次序决定。
此次市应急局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依法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巡查,定期检查零售点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负责人的培训取证情况、烟花爆竹存放数量是否超标等,督促零售经营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综合执法、消防服务中心等队伍,对辖区内零售点和重点区域进行排查,督促零售经营点整改安全隐患。落实“打非治违”属地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超越职权的应及时报告、移交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力求在满足全市市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购买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节规范、有序、安全。
陈晶晶 高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