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纠纷的破解之路事故修复二手车交易,是否欺诈成焦点汝州公安:二0二四年平安答卷暖暖的民生味儿多元共治 创建平安和谐乡村盗窃环卫工人电动三轮车 真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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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1-06

事故修复二手车交易,是否欺诈成焦点

法院:无故意隐瞒等情况,不构成欺诈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图片来源网络

身边的事儿

2024年5月22日,小刘从小王处购买了二手车,并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车辆转让价格为15.68万元。车辆为事故修复车,甲方已告知,乙方知晓,并现场确认了车况,已找第三方检测。乙方同意购买,无异议。车辆不退不换”。协议签订后,小刘便向小王支付购车款15.68万元。当天,小刘又认为车辆实际车况与预想不符,便要求取消交易,小王将购车款退还给了小刘。

2024年5月31日,小刘与小王再次商量另外一辆车的购买事宜。小刘查询的车辆出险报告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出险4000元,2023年第三季度出险16.9万元。小刘综合考虑后决定购买车辆,小刘与小王再次签订二手车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14.73万元,补充条款注明“此车为事故修复车,甲方已告知,乙方知晓,现场确认了车况,并找第三方检测。乙方同意购买,无异议,不退不换”。

2024年8月,小刘以涉案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小王欺诈为由,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并按退一赔三的标准赔偿44.19万元。小王则认为自己并未隐瞒车辆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欺诈。

判决结果

鹿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二手车转让协议当天,小刘查询了案涉车辆的出险记录并做第三方检测,未提出异议,直至2024年6月双方当事人仍在沟通过户事宜。购车协议补充条款已注明“此车为事故修复车,甲方已告知,乙方知晓,现场确认了车况,并找第三方检测。乙方同意购买,无异议,不退不换”。由此可以认定,小刘购买涉案车辆时对车况是知情的,小王不存在故意隐瞒、欺骗等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刘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退一赔三的前提是存在欺诈行为,即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而恶意隐瞒。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售车人明知车辆可能存在影响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等重大瑕疵而恶意隐瞒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本案中,买车人小刘在购车时即知晓车辆车况,售车人小王并不存在恶意隐瞒车辆事故信息的行为。

二手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售车人应如实、完整告知车辆车况、性能、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否为泡水车等重要信息。买受人应仔细查询车辆车况,严格审查车辆手续,以免发生买卖纠纷。

据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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