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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25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发出温馨提示——

我市72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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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我市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维修需求日益增长。如何保障广大机动车车主们的合法权益?近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发出了《致广大车主朋友们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广大机动车车主们,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维修企业进行汽车修理。

12月24日,记者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范围内具备资质的合法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共72家。

如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维修企业进行汽车修理?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车主朋友们在选择汽车维修企业时,应当根据自己车辆的类型,选择有修理该类型车辆相应资质的修理企业,并查看其公示的标识等。凡是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维修业户,一旦发生纠纷,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保证机动车车主自身利益,请广大车主谨慎选择。

主动索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明细、发票是维权保障。车主在修理车辆前,一定要问清楚价格。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缴纳修理费时,一定要当场向维修经营者主动索要结算清单、发票或加盖维修企业公章票据。必要时,应主动要求与维修企业签订正规的维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广大车主要牢固树立维权意识以保障自身权益。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温馨提醒,请广大车主切勿贪图便宜,不轻信不良商家的“美丽”谎言,树立维权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机动车维修质量是平安出行的基础,选择合法合规的维修业户进行机动车修理,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更是对家人和社会的安全负责。

宋乐义 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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